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福州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确定。即从7月1日起,低保标准由880元/月提高至970元/月,增幅达10.2%,位居全省第一。
同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调整:分散供养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至1490元、1810元、2140元;集中供养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178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已达到规定要求,此次暂不调整,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记者 傅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