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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时间:2025-06-27 17:43:00

2025年6月26日,是第38个 “6・26” 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全民禁毒意识,贵港中院、桂平法院、平南法院先后组织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5起涉毒案件2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十五年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彰显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26日上午,贵港中院对原审被告人韦某、林某、黎某、廖某贩卖毒品,原审被告人张某、吴某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据了解,本案中被缴获的一包依托咪酯烟粉净重89.67克。上诉人韦某、林某、黎某、廖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上诉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原审被告人吴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十一年二个月至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中宣判

贵港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仪在宣判后表示,贵港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精准惩处毒品犯罪,通过集中宣判活动,彰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桂平市人民法院

6月20日,桂平法院对1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组织干警前往禁毒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

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被告人温某将10克依托咪酯烟粉以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傅某;2024年10月,温某将2克依托咪酯烟粉以100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陈某,后陈某将依托咪酯烟粉充进烟弹,安排被告人班某将依托咪酯烟弹以1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2024年10月,温某向被告人韦某求购毒品依托咪酯,韦某遂将在上家处拿到150克依托咪酯从柳州运输至桂平市某乡镇欲出售给温某,公安民警在某高速收费站将韦某抓获,并在韦某驾驶的车辆上缴获依托咪酯150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温某、班某、陈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对温某、班某、陈某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天,桂平法院还组织30余名干警前往桂平市禁毒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平南县人民法院

6月20日,平南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警示作用,增强未成年人防毒拒毒意识,法院还特别邀请平南街道第四中学200余名师生代表到庭旁听这场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宣判活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林某钦等13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一案


法院判决: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黄某壬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钦、何某钊、何某虹犯贩卖毒品罪的同时犯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谢某洋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谢某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人谢某洋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以谢某洋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何某端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端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向在场师生详细讲解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法律后果以及常见的毒品类型和新型毒品伪装形式。

来源:贵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