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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被罚 江西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5-08-12 13:56:00

漫画/刘晨阳

8月11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在全省系统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建筑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的违法案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建筑用材以次充好

2024年12月30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转办单,反映赣州市运盛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经抽样检验,金属面材(基板厚度)和芯材密度项目不符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上述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18日生产的,共计生产260米,生产成本22元/米,共销售258.75米(含被抽样的1.25米),销售单价26元/米,其余备样1.25米(封存于当事人处)。当事人已召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并销毁处理。

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2025年5月30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赣州市运盛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备样)1.25米、罚没款7795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2日,乐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专项检查时发现,凯驰电动车车行经营场所摆放待销售的一辆标示为“绿源”牌的电动自行车,涉嫌存在加装改装加长坐垫和侧护盖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购进电动自行车后,从流动商贩处购进零配件(坐垫和侧护盖),并对其进行加装改装,主要目的是让消费者感觉车辆大方美观、方便使用,从而便于销售。

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2025年5月27日,乐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凯驰电动车车行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罚款2175元的行政处罚。

液化气站违法充装气瓶

2025年4月14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在“护农打假”专项行动中,依法对乐平市众埠供销合作社销售的“赣供”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次复合肥料的有效磷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和产品标明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料4吨,并已全部销售完毕。

2025年6月23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乐平市众埠供销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作出罚没款804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8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安全监察人员对吉安县桐坪义安液化气站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和调查认定,当事人于2025年3月18日充装了7只非自有产权气瓶,该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2025年3月30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安县桐坪义安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

在公共安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产品有着特殊的性能要求,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危害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2025年2月24日,铜鼓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质量抽查检验检测报告1份,报告显示,铜鼓县永安消防器材服务部被抽查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产品7卷。

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2025年4月29日,铜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鼓县永安消防器材服务部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消防水带、罚没款964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7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人宇厨具日杂店销售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报警重复性项目不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7个上述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已销售1个。

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2025年6月16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人宇厨具日杂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6个、罚没款141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文/万权 王琨 记者方维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